在初始的三年认证周期中,对特定组织实施监督审核的时间,宜与初次认证审核(第1阶段+第2阶段)的时间成比例,即每年实施监督审核的总时间约为初次认证审核时间的三分之一。
有效人数包括认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全职人员(含每个班次的人员) 。审核时将在场的非固定人员(季节性人员、临时人员和分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也应包括在有效人数内。
所有类型审核的审核时间包括在客户场所的现场时间,以及在现场以外实施策划、文件审查、与客户人员之间的相互活动和编写报告等活动的时间。在分配用于策划和编写报告的审核时间时,通常不宜使总的现场审核时间少于QMS 1 表和 EMS 1 表所列时间的 80%。不应通过增加每个工作日的工作小时数来减少审核人日数。
1. 下表中的人数宜视为连续变化的,而不是阶梯式变化的。即如果画成曲线图,线段的起点宜来自表格上一栏的值,并以表格每栏值为每段的终点。曲线的起点是人数为 1 时对应 1.5 天。
2. 认证机构的程序可以规定人数超过 10700 人时对审核时间的计算。该审核时间宜遵循表 QMS 1 中的递进规律,与该表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