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SO900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2)、本机构的授予、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或撤销认证及其证书等环节的制度规定。
(3)、认证证书样式。
(4)、对认证决定的申诉程序。
(5)、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地址等。
二、iso9001认证机构应当要求申请组织提交以下资料:
(1)、认证申请书,包括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党政机关设立文件等)的复印件。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4)、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5、)多场所活动、活动分包情况。
(6)、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及必要的程序文件。
(7)、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清单。
(8)、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9)、其他与认证审核有关的必要文件。
审请ISO9001认证时,组织需递交的资料有哪些?
1) 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根据国家及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必要时提供;
3) 申请认证的产品/服务的范围;
4) 产品生产流程/服务过程简图;
5) 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6) 认证范围所涉及的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7) 近两年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抽查报告(如有特殊危险区或限制区,提供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供
初审时,组织应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主要是质量管理体系试运行期间的体系运行记录和质量记录。具体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初次审核”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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