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ISO有关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活动的倡导国之一。1996年,英国标准化协会(BSI)制定并发布了英国国家标准BS 8800:199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
BSI又先后与爱尔兰国家标准局、南非标准局、挪威船级社等13个组织联合制定了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评价)系列标准。
OHSAS 18001综合了世界各国和组织成功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经验,发布后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协会(AS/NZS),在1997年联合制定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国家标准AS/NZS 4804:199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的总则》。
日本于1997年3月由日本工业灾害预防协会(JISHA)推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JISHA指南》。1996年3月美国工业健康协会(AIHA)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AIHA指导性文件》。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207技术委员会于1994年5月在澳大利亚全会上,希望采用类似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办法,有效解决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以便强化组织的综合管理水平。
1997年,根据特别工作组的研究结果以及ISO成员大会的表决结果,ISO认为制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时机尚不成熟。
分析ISO成员大会的表决情况,各国都普遍认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实能实现改善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极大地减少生产事故和劳动疾病的发生。但目前制订这样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的时机尚不成熟:一方面各国不同的劳工关系及管理体系难以在全世界范围内达成一致,ISO难以处理与劳工关系和管理相关的敏感问题(如童工问题、雇主和雇员沟通等);另一方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将面对各项不同的法律制度,可能会与一些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
我国的意见是:目前不赞成制定统一的国际标准,但在国内大力推行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善我国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以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