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实行iso14000标准的问题

时间:2023-05-29 11:18:17 作者:雄略企业管理

我国也在引入推行ISO14认证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于1997年5月在京成立,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统一管理ISO14认证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担任,国家商检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地矿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委员单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承担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简称环认委)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简称环注委)分别负责实施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员的注册工作。
     
中国政府为了规范ISO14认证标准的认证秩序,避免重蹈ISO9认证标准实施的混乱局面,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ISO14标准健康发展的规范政策。


1.由于我国经济、技术、管理水平普遍落后,资金有限,环保任务很重,故实行iso14000的速度和规模将大大滞后,这将直接影响我国产品的成本、市场准入和竞争力。


2.实行iso14000标准及认证的费用压力大,中、小企业无力承受,势必影响我国的对外贸易。


3.目前已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其规模都较大,但在进行环境认证时,会遇到一些困难,审核范围不易确定,管理责任不易界定;企业机构调整后,环境责任未理顺;环境目标管理与企业经营、技术等目标分离;基础设施薄弱,设备陈旧,难以保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有害废弃物的存放要求、处理手段不健全。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中国的GBT14000系列标准是等同采用iso14000标准的,这样照搬过来,是否完全符合中国的国情和中国企业的环保实际,还有待商榷。根据我国环境问题突出的情况,要坚决防止以获得证书为目的的环境欺骗行为,建立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相结合的体制,对污染严重、环境危害大的企业,必须由政府执行强制性的生态认证,并进行严格的环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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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要以中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以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为依据。组织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目标要以国家”九五”和2010年远景目标为依托,确保区域环境目标的实施,实现总量控制。


 ②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要与全过程污染控制,清洁生产及组织管理相结合。环境管理是组织管理的一部分,因此环境管理必须贯穿在组织管理之中,组织应把全过程控制污染、清洁生产,作为组织的环境方针、目标纳入环境管理体系之中,促进组织节能、降耗、减污。在组织管理过程中体现防治污染。 


 ③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要与现行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要把有关制度的基本要求纳入环境管理体系之中。审核认证前,把是否遵守中国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组织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审核认证中,把是否贯彻了环境管理制度作为审核内容之一。从而使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更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


④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各自职能分别开展相应工作。


⑤要加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员和咨询人员的培训,提高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审核认证工作的质量,为改善中国环境管理状况,获得国际认可创造条件。 


    ⑥加强对认证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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