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2004标准修订的进程及其目的

时间:2023-06-20 10:55:40 作者:雄略企业管理

在ISO14000系列标准中,国际标准化组织已发布了几个标准,其中有12个标准已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ISO14001:1996标准发布后得到了全世界近百个国家的采用,在使用过程中各国也提出了一些修订的建议。随着ISO9001:2000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一些相同的术语在两个标准中有了不同的解释,ISO14001:1996标准中本来可以与ISO9001:2000标准兼容的内容有了较大的差距。为了保证ISO14000系列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以便更好地指导组织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使ISO14001标准更好地与ISO9001:2000相兼容,按照标准修订周期要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07/SCl于2001年正式启动了对ISO14001:1996标准的修订工作,历时3年,于2004年11月15日在经过各国表决通过后正式发布了2004年版新标准。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修订目的:1、澄清标准文本,将1996版标准中描述不清楚的内容说清楚;2、加强与ISO9001标准的兼容性。


这一标准提出了对组织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的要求,它和用来为组织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差别。GB/T24001/ISO14001标准是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认证的最终依据,仅包括了那些用于认证、注册为目的的,可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各国认可和认证机构都以此为根据开展工作.


GB/T24001/ISO14001标准不同,GB/T24001/ISO14004标准中就如何建立一个环境管理体系提出了指南性建议,不能作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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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系列标准以市场驱动为前提

以往的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由政府推动的,依靠制定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标准来强制组织执行。


ISO14001标准强调的是非行政手段,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申请认证完全是自愿的,是出于商业竞争、组织形象或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等需要,在其内部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以此向外界展示和对环境保护的友好态度。

GB/T24001-2004总要求的理解要点

  这一条款是一个关于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总体性要求。实施本标准所规定的是环境管理体系是为了改进环境绩效。所以,本标准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组织定期评审和评价其环境管理体系,以确定改进的机会并付诸实施。这一持续改进过程的范围、程度和时间表,组织依据其经济状况和其他客观条件来确定。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是为了实现环境绩效的进一步改进。
    本条款包括5个关键同,即“建立”、“实施”、“保持”、“持续改进”和“形成文件”。


    (1)“建立”指从无到有,从不健全到健全,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组织从决定按
GB/T2400l/ISO14001标准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开始,到环境管理体系形成的全过程。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的策划,目标和指标设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资源的配置,文件编写和试运行等。


    (2)组织应充分依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以往的环境管理措施、制度、组织机构和资源等善加利用,充分考虑组织的产品、活动、规模、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对现有的管理体系重新调整、构造、组合、补充、规范和完善并形成文件。在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有针对性地灵活构建体系的各项要素,不能机械地照搬照抄其他组织的管理体系。在“建立”环境理体系时,我们是把想要做的事情写下来,形成文件。


  (3)“实施”指按照策划的要求和安排落实环境管理体系各项活动和过程。确保环境理体系的所有要素在规定的要求下得以管理和控制。“实施”的过程就是要按所写下的要去运行。


  (4)“保持”是不断修正偏差的过程。实施必要的监督检查,针对不符合采取纠正或防措施加以修正和调整,并通过审核、评审等方法促进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GB/T24001-2004/ISO14001:2004标准附录A.1还提示组织建立、实施、保持和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具体应做到:


    ―制定适宜的环境方针;


    ―识别其过去、当前或计划中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以确定其中的重环境影响;


    ―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确定优先事项并建立适宜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以实施环境方针,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


    ―开展策划、控制、监测、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审核和评审活动,以确保对环境方的遵循和环境管理体系的适宜性;


    ―有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作出修正的能力。


    (5)环境管理体系是长期的而非临时性的,组织应保证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且不断寻求改进,持续满足标准要求。如针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化、产品及活动化对环境因素进行补充识别与评价,修订目标与指标等。


    (6)组织有权自行灵活决定本标准的实施边界,即是在整个组织,还是仅在特定的运行单位实施本标准,由组织自行决定。组织应规定其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以明确界定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边界。当组织是一个更大组织在给定场所的一部分,对范围的确定尤为必要。边界一经确定,组织在此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均包括在环境管理体系内。在确定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时,应当注意其可信度取决于边界的选取。若组织的某一部门被排除在环境管理体系之外,组织应当对此做出解释。如本标准仅在特定的运行单位实施,可以采纳组织内其他部门业已建立的方针和程序,用来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只要其适用于这些将采用本标准的部门。


    (7)标准第4章的全部内容包含了对17个要素的具体描述。17个要素之间并非孤立,而是相互协调构成了有机整体,其运行遵循“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循环控制原理,体系运行并非闭环,而是螺旋上升的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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