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有关问题的复函》一、为促进企业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有利于我国企业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同意成立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属部际协调机构,具体指导国际标准化组织环境管理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国家环保局局长担任,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同志为第一副主任,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商检局为副主任单位,地矿部等28个部门和单位为委员单位。指导委员会下设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由国家环保局牵头,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商检局等有关部门参加。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环保局的有关司承担。
1.环境管理体系是组织全部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需要融人组织的整个管理体系之中。
2.管理体系是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管理要素和相关活动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策划与规划活动;也包括提供人、财、物资源;还包括组织的各种惯例、过程和程序等。
3.“组织结构”是指组织为行使其职能按某种方式建立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
4.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任务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并管理环境因素,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
5.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环境绩效的有效改进。建立体系是手段,持续改进环境绩效是根本目标。因此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其有效性、经济性和技术可行性。
一、不符合理解要点:
组织根据GB/T24001/ISO14001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其作业标准、惯例、程序、管理体系绩效、法规等构成了环境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即“要求”,它是判断符合与不符合依据。在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与上述要求内容的偏差,由此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不利的环境影响或事故的发生,从而这种偏差构成了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不一致,即不符合。
例如违反程序及操作规定、引起相关方抱怨与投诉,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等。在体系运行中,出现不符合现象是难免的,重要的是应按程序的规定对不符合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和/或预防措施。
二、纠正措施理解要点:
1.纠正措施是为消除已知不符合的根源而采取的行动,目的是防止其再次发生。据情况的不同,有时纠正措施可能只需列出计划,并能迅速见效,但也有时可能是一个复杂、长期的活动。
在处理不符合时,应针对所出现不符合的实际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防止不符合的再次发生。纠正措施完成后,还需要验证其实施效果。
2.纠正措施和纠正是有区别的。纠正是针对检查和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以“就事论事”的态度,采取措施对不符合本身进行处置;而纠正措施则是针对已发生的不符合,举“以一反三”的态度,分析造成不符合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措施,以防止类似不符合的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