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方应已建立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并且运行良好。
2. 申请方本年度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无严重超标排放情况。
二 . 申请方应在预定的认证审核日期的一个月前提交下列材料:
1. 组织简介;
2. 认证申请书;
3. 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 监测报告及《申请认证组织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 地理位置示意图;
6. 区域平面示意图;
7. 主要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出示意图;
8." 环评 " 批复, " 三同时 " 验收报告(表);
9. 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应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法律、法规清单以及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ISO14000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①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②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③向外界展示这种符合性;
④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
⑤对符合本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签定和自我声明。
有上述愿望的组织都可以通过实施ISO14000建立一个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并予以实施,将其纳入全部管理活动中以保持符合法律与方针的要求。
应当说明的是ISO14001是一个框架性标准,而没有对组织的环境提出绝对性要求。组织可根据自身情况,考虑在整个组织中或仅在其中某些部门采用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