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的确定可分为环境因素的识别和环境因素的评价。正确的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是建立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从识别环境因素开始,建立组织适应ISO14001:2004环境管理的体系。
一、环境影响
来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对环境产生的不利的或者有利的、整体的或部分的任何变化。
环境影响的结果包括:
1、环境污染;
2、资源耗竭。
二、环境因素
在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产生环境影响的要素。
1、对环境有(has已经存在的)影响的;
2、可能具有(can have潜在的potential)影响。
环境因素的确定包括两个阶段:
1、识别环境因素;
2、评价重要环境因素。
三、重要环境因素
能够或者可能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的环境因素,包括:
1、对环境有(has已经存在的)影响的;
2、可能具有(can have潜在的potential)影响。
四、标准要求
1、必须建立并保持程序;
2、必须全面识别环境因素;
3、必须评价重要环境因素;
4、进行必要的更新。
1、含二氧化硫废气的排放;
2、过期药品的处理;
3、空油漆桶的处置;
4、汽车尾气的排放;
5、CFC的泄露;
6、电能的消耗;
7、电池的处置;
8、化学品的泄露;
9、地下油库的爆炸;
10、含铬废水的排放;
11、废乳化剂的排放;
12、石棉废弃物的处置;
13、发电机噪声的排放。
环境因素描述应体现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状态。如酒精本身不是环境因素,但酒精在密封不好或泄漏的状态下会与环境发生作用,因此,其环境因素应为酒精挥发、酒精泄漏等。
一项活动可以有多项环境因素,如锅炉活动的环境因素,不仅是废气排放,还有废水排放、噪声排放、炉渣排放等。
环境因素应具体到物质或污染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