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领导我国的ISO14000认证工作,国务院于1997年4月21日,国办函[1997]27号文件批准同意成立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委会),并于1997年5月27日召开了成立大会。指导委员会的成立樗着我国推行ISO14000系列标准工作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指导委员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主任,国家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担任第一副主任,国家商检局、国家计委、经贸委的有关领导担任副主任。
委员会由33个部门和单位的代表组成。
指导委员会下设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的认证注册机构,从体制上和制度上为我国的ISO14000认证工作提供保证,也为认证/注册的国际互认奠定基础,从而使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做到“一套标准,一种制度和一种证书”。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标准管理处承担。
0.1背景
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社会、环境的平衡。这也是当代社会的主题。
因为各种环境问题,逐步进化出了可持续发展、透明和承担责任的社会期望。
所以企业需要进行系统化环境管理,以对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0.2环境管理体系的目标
提供一个系统框架来保护环境,对环境状况做出反应,使其与经济社会的需求保持一致。 通过一系列规范化的要求,帮助企业达成环境管理的预期目标。
通过环境管理的系统方法使最高管理层获得持续的成功,并通过如下方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保护环境,预防或者减少不利环境影响
减轻潜在的对环境条件和组织本身的不利影响
帮助组织实现符合性义务
用生命周期的观点控制或者影响与组织的产品、服务相关的设计、生产、分配、消耗、处置等过程,以便预防不利环境影响。否则,现实中很容易发生偏离
通过实施正确的环境选项,实现经济效益,加强市场地位
与相关方交流环境信息
标准不额外增加组织法律责任。
0.3成功因素
所有层级的承诺,尤其最高管理层。
组织可以充分利用机会预防或者减轻不利环境影响,提升有利的环境影响。尤其是从市场竞争和战略发展角度考虑。
最高管理层可以通过把环境管理整合进商业过程、战略规划,并将环境风险和机遇与经营重点摆在同等地位,将环境管理组织构架整合进全面管理体系中,对组织的风险和机遇进行有效的管理。
可以向相关方展示一个成功的环境管理体系。
标准未规定最优的结果,标准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
环境管理体系复杂程度根据组织不同(环境影响、符合性义务、范围、组织状况)而变化。
0.4 PDCA
内部和外部的问题,组织的背景情况相关方的期望。
0.5标准内容
本标准准遵守ISO组织的要求及标准格式。这些要求包括ISO标准中更高等级的结构要求、核心内容的一致性、核心定义术语一致等,以方便标准之间的整合。
标准不设定特异于其他几个体系的特殊要求。标准让企业可以用通用方法和基于风险的思维方法把环境管理体系和其他体系要求整合起来。
标准提供了一些要求,用于评价符合性。展示符合性可从如下方面执行:自我声明、第二方审核、委托审核、第三方审核。